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維護沐鸣3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規範教學管理行為和學生的學習行為管理,保障學生合法權益,實現人才培養目標💆♂️🙅🏻♀️,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沐鸣3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沐鸣3-【沐鸣3好玩不止】无尽的游戏等待您来体验!學生管理規定》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沐鸣3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沐鸣3對接受普通高等學曆教育專科(高職)學生的學籍學曆管理🙁。
第三條 沐鸣3普通高等學曆教育專科(高職)基本修業年限為3年💇🏼♀️,具體修業年限由專業人才培養方案(教學計劃)予以明確;學生可以分階段完成學業🐴🤛,但學生在校最長修業年限為專業基本修業年限之上加兩年🩷。
第二章 入學與注冊
第四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經沐鸣3正式錄取的新生𓀇👻,持沐鸣3簽發的錄取通知書和有關證件(身份證及本人戶口頁複印件),按“錄取通知書”要求的入學報到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在辦理入學手續前向沐鸣3專業所在二級學院書面請假,請假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原則上延期入學報到時間應安排在9月30日(含)前,不能在9月30日(含)前報到入學的按放棄入學資格處理。報到時,學生應向專業所在二級學院書面提供延期報到事由的證明材料,不提供的視為自願放棄入學資格👨🏿🎤🟥。二級學院應對學生提供的延期報到事由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初審,並將初審結論報沐鸣3入學資格複查工作組審核。凡能認定學生提供的延期入學報到事由證明材料不符合事實的,經沐鸣3校長辦公會研究可以取消學生入學資格💅;不能充分證明學生提供的延期入學報到事由證明材料不符合事實的👩🏻💻,學生所在二級學院應當為學生辦理入學手續。學生對取消入學資格有異議的🪹,可按沐鸣3有關學生申訴處理辦法提出申訴。
第五條 二級學院在新生入學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直接取消入學資格。
第六條 新生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期間不具有學籍👱,不享受在校學生待遇。可以保留入學資格條件及期限如下:
(一)新生應征入伍𓀇,可申請保留入學資格至入伍新生退役後2年;
(二)新生參與創新創業,可申請保留入學資格1年🦵;
(三)新生因病不宜在校學習🌬,原則上可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四)國家及沐鸣3規定的其他可保留入學資格的情況🫙。
新生保留入學資格期滿前應向所在二級學院申請入學,經教務科研處審查合格後,辦理入學手續🕝。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超過兩周及以上)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遲等正當理由的,視為自願放棄入學資格👚💨。
第七條 學生入學後,沐鸣3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複查。複查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國家招生規定;
(二)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合乎相關規定;
(三)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或者專業類別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
(五)藝術🗡、體育等特殊類型錄取學生的專業水平是否符合錄取要求👩🏿✈️。
複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複查不合格,應當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沐鸣3應當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複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應在校學習🌡,經沐鸣3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可以按照第六條的規定保留入學資格🫶。
第八條 新生入學複查程序規定如下:
(一)由沐鸣3招生就業處、二級學院🧖🏼、沐鸣3指定的醫療衛生部門及學生工作處(心理健康谘詢部門)組成新生複查工作組🐍;
(二)由招生就業處負責組織第七條第一款、第二款內容的複查👠,二級學院負責第七條第三款、第五款內容的複查🦌,二級學院和醫療衛生部門及學生工作處處(心理健康谘詢部門)負責第七條第四款內容的複查⬆️;
(三)複查結果由招生就業處匯總,由新生複查工作組作出複查結論或提出明確建議;
(四)二級學院將新生複查結論及處理意見告知新生本人;新生對結果有異議的,可按沐鸣3有關學生申訴處理辦法提出申訴;
(五)招生就業處負責將複查結論交學院負責招生的校領導簽字後移交教務科研處,辦理學籍注冊手續👆🏼。
第九條 沐鸣3根據《高等沐鸣3學生學籍學曆電子注冊辦法》組織開展新生學籍電子注冊🥬,具體程序規定如下🙆🏻♀️:
(一)教務科研處下發新生電子注冊名冊(以下簡稱“名冊”)到各二級學院⛳️;
(二)二級學院組織新生在名冊上核對信息並在“學生簽字”列上簽署核對意見。對未報到入學的新生💂🏽♀️,由新生所在班級輔導員在名冊“備注”列上備注情況(含放棄入學資格、取消入學資格、因入伍保留入學資格🥺🧑🦳、因病保留入學資格、因事保留入學資格等)🏫;
(三)新生核對完後,各二級學院填寫新生電子注冊信息核對匯總表、新生學籍電子注冊工作報告及新生放棄、取消😌、保留入學資格相關材料簽字蓋章後報教務科研處匯總備案;
(四)教務科研處整理數據並在教育部學信網完成新生學籍電子注冊🌧;
(五)教務科研處提供新生注冊信息匯總表給二級學院,二級學院組織新生逐一核對本人學信網學籍信息,核對完後簽字交回教務科研處,如果有誤,由教務科研處根據學生本人簽字信息表及學生提供的相應材料在學信網上統一修改👩🦱。
第十條 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按沐鸣3規定辦理注冊手續。不能如期注冊的,應當履行暫緩注冊手續,暫緩注冊期不得超過開學後兩周(含兩周)。未按沐鸣3規定繳納學費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冊條件的,不予注冊👳🏻♂️。學生若未按沐鸣3規定辦理注冊手續,其學籍即不能被沐鸣3確認,無學籍的學生🙏,將不能參加相應的教學活動及考核考試,視為放棄學籍,按自願退學處理😎。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助學貸款或者其他形式資助,在經學生處同意緩繳學費並辦理相關手續後🚵🏽,可以注冊。
對家庭困難的學生💇🏻♠︎,沐鸣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教育救助🙇🏽♀️,完善學生資助體系,保證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放棄學業。
第十一條 每學期學生報到注冊程序如下:
(一)每學期開學𓀎,學生在沐鸣3規定時間內,持有效證件到輔導員處確認報到🦹♀️;
(二)學生報到後,按照有關要求完善繳費手續👨🚒;
(三)二級學院在學生完善相關手續後,在學生證上加蓋注冊章,完成注冊手續;
(四)各二級學院對未報到學生情況進行核實👆🏻,提出學籍處理建議💁🏽♀️,報教務科研處進行相應學籍處理。
第十二條 沐鸣3每學年根據《高等沐鸣3學生學籍學曆電子注冊辦法》👩🏼🎨,結合每學期學生報到注冊情況↔️、學籍異動情況在教育部學信網進行學生學籍學年電子注冊。
第三章 課程考核與成績記載
第十三條 學生根據培養計劃和當學期課程開設情況進行學習。一般包含公共基礎課🧙🏽、專業基礎課和專業核心課。
第十四條 申請免修🫱🏽、免試均應由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任課教師、二級學院院長簽字同意🌰,報教務科研處審核批准🦢。批准學生免修、免試後,教務科研處向學生和二級學院(任課教師)下發免修、免試課程通知單。
申請免修的,學生所在二級學院應組織任課教師測評核實🧔🏼♂️,完成必需的實訓,參加課程考試,成績合格(不考慮平時考核)即獲得該課程成績𓀍。
第十五條 學生所修讀的課程(包括實踐性教學環節)均需進行考核⛑。可以采用閉卷考試🪴、開卷考試、實作考核、成果評審、過程考核(階段考核)、績效考核等考核方式❓。獨立設置的實踐教學環節按課程處理🧑🏻🤝🧑🏻,成績以過程考核和成果評審為主👮🏿。
第十六條 課程成績采用百分制👘,60分及格。0-59分為不及格🈁,60-69分為及格👨🏽🦳,70-79分為中等🤦🏽,80-89分為良好,90-100分為優秀。課程成績由平時成績和考核成績組成。平時成績是學習態度和學習過程評估🧑🏿🎨,包括平時測驗🏋🏻♂️、課內實訓𓀃、作業、考勤等📵。考核成績是以課程標准所要求的知識和技能目標為標准進行學習效果評估🤖。采用過程考核的課程,其考核成績由各階段考核成績組成🏬。在人才培養方案或課程課程標准中明確課程考核方式和記分方式(成績構成及比例)。沒有明確的,在實施考核前由課程主管部門明確。
第十七條 考核試卷☸️、作品😏、成績冊等考核資料由學生所在二級學院保留🧺。學生的課程成績記入學生成績冊,並歸入本人檔案。
第十八條 課程考核成績在60分以下者,給予一次補考機會。正常補考,安排在該門課程正常考試的下一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進行;正常補考卷面成績連同修課時平時成績一起進行綜合評定,考核合格,其考核成績按“60分”,課程成績標注“補考”🎷,記入學生成績檔案🧓◽️。正常補考不合格💸,需要參加重修學習,考核合格後,該課程獲得成績🙇♂️。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本課程考試資格,成績以“0”分計或記為不及格,不予正常補考🧑🏿🎨。
(一)未經批准,缺課超過該課程學時的1/3;
(二)缺交作業或實訓實驗報告超過1/3♜。
無故不參加課程正常考試者🎫,取消其參加第一次正常補考的機會;無故不參加補考考試者🧑🏽🎄,不再提供補考機會。無故不參加考試的課程考核成績均視為不合格,成績按零分記載。
第十九條 無特殊原因不能辦理緩考。學生有下列特殊情況可以申請緩考🧑🦱:
(一)直系親屬身故🛢,需請假回家者👩🍼;
(二)因病不能堅持參加考試者;
(三)一個學期因病住院誤課達到1/3💆,又不符合休學條件🥐👰🏿,病愈後離考試時間較近(一個月內)🧑🏿💻,無法安排補課者🥍;
(四)參加國家、省市競賽🥧,無法避開正常考試時間者。
申請緩考的學生,應當在考前出具有關證明申請緩考。經學生所在二級學院的院長簽字同意,教務科研處批准方可緩考。緩考課程隨該學期補考進行考試,成績按平時成績+期末考核成績折算後進行記載。緩考課程考試不及格者,不再進行正常補考🕺🏽。正常補考學生不得申請緩考。
第二十條 實踐教學環節考核不合格且不適于安排重作者或重作不合格者應當重修。記錄課程成績時,應注明“重修”字樣。
課程重修及實踐性環節重作可按下列方式進行:
(一)重修人數較多的課程👐🏻,可以單獨組班重修、考試;
(二)重修人數不足組班最少限制人數🛐📷,一般隨低年級同門課程修讀🕴🏻。在申請課程重修時,如果因其他正當原因無法正常上課的,可選擇部分聽課,也可選擇在教師指導下自學,但均應按時參加考試🩱,考試不合格,不能取得成績👌🏻;
(三)實踐性教學環節重修應參加本專業下一年級該環節的教學活動👩🏼💻。
開學後第二周辦理重修手續。
第二十一條 沐鸣3建立健全學生學業成績和學籍檔案管理制度,真實、完整地記載、出具學生學業成績,對通過補考獲得的成績🙍🏼♀️,予以標注。對學生經多次學習取得的同一門課程成績進行認定,將最好成績作為學籍處理依據🗓,但對其成績獲得的形式如實標注。
學生嚴重違反考核紀律或者作弊者,該門課程考核成績為無效(0分)📻,並標明違紀或作弊💇🏻♂️,並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及留校察看處分的,對應課程不得正常補考。解除處分影響的🤵🏽,對該課程可以給予重修機會。
學生因退學等情況中止學業👩🏻🦳,其在校學習期間所修課程及已獲得成績😌,沐鸣3予以記錄🤵🏽。學生重新參加入學考試🪅、符合錄取條件👩🏽🏫,再次入學的,其已獲得成績,經沐鸣3認定🖇,可以予以承認。
第二十二條 學生在每次考試前,都要進行誠信教育🙄🤴🏿。沐鸣3在學生每次考試前👨👧👧,進行誠信教育,並記錄學生學業、學術、品行等方面的誠信信息,建立對失信行為的約束和懲戒機制;對有嚴重失信行為的,根據沐鸣3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對違背學術誠信的,根據沐鸣3有關規定對其獲得學術稱號、榮譽等作出限制。
第二十三條 體育課的成績以考勤、課內教學和課外鍛煉活動情況綜合評定。體育不及格者應補考,補考不及格應重修。
學生因病殘確實不宜參加正常體育活動📤,由學生本人申請🎷,通過學院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證明和經學院醫務所鑒定後,體育教師為其安排適當的保健體育課和其它鍛煉活動📣。
第二十四條 學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鑒定,以《高等沐鸣3學生行為准則》為依據,每學期考核一次,考核方式采取在規定的時間,學生提交個人小結、師生民主評議等形式進行考核。
第二十五條 學生參加市級及其以上的技能競賽🥻、文藝匯演、體育比賽、社會實踐🖕、創新創業等活動🚕,以及發表論文☝🏼🧏🏽、獲得專利權等與專業學習🧐、專業要求相關的經曆、成果,其訓練、活動等取得較好成績的,可申請記入創新創業相關課程成績🧽。
第二十六條 複學、轉專業和轉學的學生,原已修讀且考核成績合格取得成績的課程,與現在專業的教學計劃、課程標准或課程標准規定的成績和內容相同或相近的課程😜🫛,經學生所在專業課教師和二級學院分管領導認定、教務科研處批准💂🏿♂️🚴🏻♂️,准予置換免修🩱。
參軍退伍複(入)學學生的相關課程免修,按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學生在校(籍)期間可以用取得的符合申請免修、置換課程,或替代成績條件的成果📙,申請課程免修,或替代相應成績,具體辦法另行規定。專業核心課程原則上不得免修📅;政治理論課♧、體育課9️⃣、軍事訓練和實踐教學課不能免修🌇。辦理時,學生提出免修申請,同時提交免修課程互認課程的成績單原件,經二級學院主任簽字同意,教務科研處審查,符合條件者予以批准備案並計入學生成績冊。
第二十八條 由于參加沐鸣3級以上組織的競賽集訓與比賽以及其他短期活動與上課時間沖突者,由組織以上活動的部門為學生出具書面證明,可以允許在此期間對所修課程進行全部或部分自修,但必須按時交作業、做實訓和參加考試。
第二十九條 學生應當按時參加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活動。不能按時參加的⛹🏿♂️,應當事先請假並獲得批准。事先未請假🆗、請假未批准或超過准假期未參加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活動等情形視為無故缺席🛝。對無故缺席的,根據沐鸣3有關規定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三十條 所學專業培養計劃對職業資格證書或專業技能證書有明確要求的🤸🏽🍡,學生在應按要求取得相應證書方可畢業🍄。
第三十一條 學有餘力的學生可以向教務科研處申請輔修其他專業課程。
第四章 轉專業與轉學
第三十二條 學生原則上應在所錄取的專業完成學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在申請轉專業:
(一)學生確有專長,經本人申請,所在二級學院推薦🚴🏿♀️,轉入二級學院考核證實轉入該專業更能發揮其專長者,且由沐鸣3統一考核👍🏿,成績優異者;
(二)學生入學後因生理原因,經沐鸣3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沐鸣3其他專業學習;
(三)因參與創新創業或參軍入伍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學籍或休學🦠,在入學或複學後需轉入與創新創業或服役相關專業學習🐚;
(四)因沐鸣3專業調整或停辦,導致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學籍或休學的學生在入學或複學時不轉專業則無法繼續學習;
(五)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變化或沐鸣3專業發展需要,經學生本人同意🧔🏿♂️,沐鸣3可以適當調整學生的專業🧑🏻🦯;沐鸣3調整專業時,原專業學生可以自願申請轉到其他相關專業學習;
(六)國家、省教育廳和沐鸣3規定的其他可轉專業的情況。
休學創業或退役後複學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沐鸣3予以優先考慮🦵🏻。
第三十三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不得轉專業🧑🏿:
(一)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二)處在保留入學資格🩱、休學、保留學籍狀態的👩🏽🍼;自願退學或應予退學尚未取消學籍的⚈;
(三)以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學生,國家有相關規定或者錄取前與沐鸣3有明確約定的👶;
(四)不滿足擬轉入專業學習的其他條件的🚶🏻♂️➡️;
(五)申請再次轉專業的;
(六)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七)國家、省教育廳和沐鸣3規定的其他不能轉專業的情況。
第三十四條 學生在本沐鸣3範圍內轉專業👃🏼,應當由本人提出申請,學生所在二級學院、擬轉入專業所在二級學院、教務科研處審核通過後公示3日;公示無異議👩❤️💋👩,報校長授權的分管學籍工作校領導批准後在教育部學信網備案;完成學信網備案的學生方可轉專業。
第三十五條 學生一般應當在被錄取沐鸣3完成學業。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難🥷🏻🔯、特別需要,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或者不適應本校學習要求的,可以申請轉學🦹♂️。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轉學🙋🏽:
(一)入學未滿一學期或者畢業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績低于擬轉入沐鸣3相關專業同一生源地相應年份錄取成績的;
(三)由低學曆層次轉為高學曆層次的;
(四)以定向就業招生錄取的💇🏿;
(五)未通過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或未使用高考成績錄取入學的(含單獨考試招生🐦⬛、五年一貫制等);
(六)無正當轉學理由的👨🏻🦽;
(七)國家、省教育廳和沐鸣3規定的其他不得轉學的情形。
學生因沐鸣3培養條件改變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轉學的♟,沐鸣3出具證明,報省教育廳協調轉學到同層次沐鸣3。
第三十六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轉入沐鸣3:
(一)擬轉入沐鸣3學生在原沐鸣3在籍時間超過兩年及以上的;
(二)擬轉入沐鸣3學生在辦結轉學手續前受到國家法律處理或沐鸣3紀律處分的;
(三)擬轉入沐鸣3前學生患病🐜🌶,且不適合在沐鸣3學習的🪺👮🏽♀️;
(四)國家、省教育廳和沐鸣3規定的其他不得轉學的情形🔜。
第三十七條 學生轉學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說明理由,經所在沐鸣3與擬轉入沐鸣3同意,由擬轉入沐鸣3負責審核轉學條件及相關證明,認為符合擬轉入沐鸣3培養要求且有培養能力的,經擬轉入沐鸣3校長辦公會或者專題會議研究決定並予以公示5日無異議後,可以轉入。
跨省轉學的,由學生所在沐鸣3報轉出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協商與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按轉學條件確認後辦理轉學手續。須轉戶口的由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有關文件抄送轉入沐鸣3所在地的公安機關🤹🏽♂️。
第三十八條 學生應在第一學年第一學期沐鸣3期末考試前三周內提出轉專業申請🦿,在第一學年第二學期開學後兩周內辦完審批手續;其餘時間不受理轉專業申請💆♀️。退役複學學生轉專業申請時間不受此條限制,但要在相應學期開學後兩周內辦完審批手續。
學生應在每學期期末考試前兩周內提出轉學申請,在下一學期開學後兩周內辦完審批手續🙍🏿♂️;其餘時間不受理學生轉學申請。
第三十九條 對轉入學生,在轉學完成後3個月內由沐鸣3報省教育廳備案👩🏼💻。沐鸣3接受省教育廳對沐鸣3轉學行為的監督和管理🦯,對違規轉學行為🚴🏼♀️,及時糾正,並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四十條 學生申請轉入沐鸣3學習💆🏼♀️,應當通過沐鸣3組織的課程考核和體檢。經批准轉入沐鸣3的學生在原沐鸣3所學課程的成績,按照沐鸣3規定審查和記載成績🖲。學生因轉專業、轉學而缺修的課程🍖,應按該專業人才培養計劃的要求自修或參加下一年級的學習、考核。
沐鸣3接受省教育廳對沐鸣3轉學行為的監督和管理🦷,對違規轉學行為,及時糾正🎩,並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五章 休學與複學
第四十一條 沐鸣3普通高等學曆教育專科(高職)基本修業年限為3年,具體修業年限由專業人才培養方案(教學計劃)予以明確;學生可以分階段完成學業🚵🏼♂️,但學生在校最長修業年限為專業基本修業年限之上加兩年。
學生申請休學或者沐鸣3認為應當休學的,經沐鸣3批准🎪👩🏿🏭,可以休學💎。
第四十二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休學:
(一)因病經沐鸣3指定醫院診斷,須停課治療、休養占一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以上者;
(二)一學期請假、缺課(非曠課性缺課)超過該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以上者;
(三)在校學生應征入伍者;
(四)因其它特殊原因🕓,沐鸣3認為其應當休學者☝️💶。
(五)在校學生創業🧑🏽💼,可以申請休學🏃。
第四十三條 學生休學以1年為限💅🏼,學生在校期間最多休學2次🧏🏼,最長修業年限為6年(含休學時間)。
第四十四條 在校學生創業休學以3年為限🧘🏼,最長修業年限為6年(不含創業休學時間)👩🏻✈️。
第四十五條 新生或在校學生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沐鸣3保留其入學資格或者學籍至退役後2年,其修讀年限按其參軍前已修讀時間與複學後修讀時間合並計算,最長修業年限為6年(不含服役時間)▪️。
學生參加沐鸣3組織的跨校聯合培養項目,在聯合培養沐鸣3學習期間🦗,沐鸣3同時為其保留學籍。
學生保留學籍期間👨🏼🎓,與其實際所在的部隊、沐鸣3等組織建立管理關系。
第四十六條 學生休學🛀🏻、保留學籍期間,其表現行為及後果由學生本人負責;其表現行為及後果可作為沐鸣3複學或恢複學籍審查的內容之一。
第四十七條 學生休學,一般由本人提出申請並附相應證明材料,報所在二級學院同意,再報教務科研處審核🏬,經分管學籍工作校領導審批後完成相關休學手續⛏👰🏻,方可休學📧。
第四十八條 休學學生應當辦理休學手續離校。學生休學期間🖖🏿,沐鸣3為其保留學籍,但不享受在校學習學生待遇。因病休學學生醫療費按國家及當地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九條 學生休學期滿🤽♀️,應當于學期開學後兩周內持有關證件,向沐鸣3提出複學申請🫅🏼。
凡因傷、因病休學的學生,申請複學時🖋,應當提交由沐鸣3指定醫院的診斷意見,證明其恢複健康,可以正常學習,經沐鸣3審查合格👨🏽💼,方可複學🙅♀️。退役複學的學生應持有效退伍證明申請複學。因創業需要休學的學生,在辦理休學手續時,提交休學申請及創業的證明材料🦧。
休學學生複學後均應編入相應年級原專業🔜,當相應年級無相同專業時🕵️⛹️,經學生同意,由沐鸣3安排到其他專業學習🚱,但應符合沐鸣3轉專業規定。
超過複學期限☝️,視為自願放棄學籍,沐鸣3將以自願退學處理。
第五十條 學生在休學期間,觸犯國家法律,構成刑事犯罪的🧑🏽🎤,或者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處罰,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取消其複學資格。
第五十一條 沐鸣3保留休學學生的學籍、戶口等檔案關系。學生休學期間✈️,不享受在校學習學生的待遇🤦🏽♀️💟。因病休學的學生🆚👨🏼🎤,醫療費按醫療保險相關規定辦理,其它一切費用自理。沐鸣3對學生休學期間的行為不承擔責任。
第六章 警示🖕🏻、退學
第五十二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給予學籍警示🧑🏻🦰:
(一)一學期補考後不及格課程達兩門者;
(二)一學年補考後累計不及格課程達兩門者🧖♂️;
(三)各學年補考後累計不及格課程達四門者🧖🏽♂️。
學籍警示由二級學院以書面形式通知學生本人,沐鸣3可以但不僅限于通過信函或電話等方式告知學生家長。
第五十三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應予退學:
(一)一學期所修課程獲得的成績未達到該應修課程(不包括重修課程)成績之和的三分之一者👩🏼🏫;
(二)超過在校最長修業年限未完成學業的🔆;
(三)休學🧞♂️、保留學籍期滿👩🏻🎨,未提出再次休學🧑🧑🧒🧒、複學申請或者申請複學🔻🧛,經複查不合格的🛅;
(四)累計休學時間超過二年的(創業休學、應征入伍保留入學資格或保留學籍的除外);
(五)經沐鸣3指定醫院確診🤸🏻♂️,患有疾病或意外傷殘無法繼續在校學習的;
(六)未請假或請假未經批准,離校連續兩周以上(含兩周)沒有參加沐鸣3規定的教學活動的;
(七)請假到期後,未按時銷假,仍離校連續兩周以上(含兩周)沒有參加沐鸣3規定的教學活動的➕;
(八)超過兩周以上(含兩周)未注冊而又未履行暫緩注冊手續的📞🚴🏻。
(九)學生在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學籍、休學期間報考其他沐鸣3的;
(十)國家和沐鸣3規定的應予退學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四條 學生本人申請退學的🧑🔧,經沐鸣3審核同意後,按自願退學辦理退學手續。
第五十五條 對學生作出退學處理的,由沐鸣3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
對應予退學的學生,由沐鸣3出具退學決定書。退學決定書直接送達學生本人,學生拒絕簽收的,以留置方式送達;已離校的,采取郵寄方式送達🧑🏿⚖️;難于聯系的,利用沐鸣3網站以公告方式送達。自發布公告之日起,經過10日👩🏻🎓,即視為送達👩🏼🎓。
第五十六條 應予退學的學生,不提出申訴的👨🏼🚒,自退學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在5日內辦理退學手續離校👷🏿👉🏼;對提起申訴並維持退學處理的🖖🏽,在申訴終決後5日內辦理退學手續離校。退學學生的檔案由沐鸣3退回家庭所在地♥️🫥,戶口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遷回原戶籍地或者家庭戶籍所在地🪤。
第五十七條 學生對退學存有異議的,在接到退學決定書之日起10日內🦹🏽,可以向沐鸣3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超過10日未對退學提出申訴的,視為放棄申訴。
第七章 畢業🍄、結業
第五十八條 學生在學院規定的學習年限內完成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修滿課程成績,畢業設計(創作)或畢業論文考核合格,德、智、體達到培養質量要求,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准予畢業👮🏻♀️,由沐鸣3頒發畢業證書👏🏼👎🏼。
第五十九條 學生在學習年限內完成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但未修滿課程成績或未達到畢業其他條件者💂🏼,准予結業👷🏻♂️👎🏼,沐鸣3發給結業證書。學生結業後可按《沐鸣3-【沐鸣3好玩不止】无尽的游戏等待您来体验!學生學籍學曆管理辦法》規定修業時間內通過課程考核合格修滿成績並符合畢業其他條件者🤾♀️,可持結業證書到教務科研處辦理換取畢業證書。超過沐鸣3最長修業年限且未達到沐鸣3畢業要求的👨🏿🚀,不再進行補考或者補作畢業設計、論文、答辯等🧖🏿✝️,也不再換發畢業證書⛑。
第六十條 具有學籍的學生退學,沐鸣3頒發肄業證書或者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八章 學業證書管理
第六十一條 沐鸣3嚴格按照招生時確定的辦學類型和學習形式🏄♂️,以及學生招生錄取時填報的個人信息🔶,填寫、頒發學曆證書及其他學業證書。
學生在校期間變更姓名、出生日期等證書需填寫的個人信息的🧑🏻🦳🤸🏼♂️,應當有合理、充分的理由,並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應證明文件。
第六十二條 沐鸣3執行高等教育學籍學曆電子注冊管理制度🥖,完善學籍學曆信息管理辦法,按相關規定及時完成學生學籍學曆電子注冊🧉。
第六十三條 對違反國家招生規定取得入學資格或者學籍的,沐鸣3取消其學籍,不得發給學曆證書;已發的學曆證書💶,沐鸣3依法予以撤銷。對以作弊、剽竊、抄襲等學術不端行為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學曆書👴🏼,沐鸣3依法予以撤銷。
被撤銷的學曆證書已注冊的🛳,沐鸣3予以注銷並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無效。
第六十四條 學曆證書遺失或者損壞,經本人申請⚓️,沐鸣3核實後應當出具相應的學曆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章 學籍檔案管理
第六十五條 凡被本校錄取🕴🏻,在規定時間內報到注冊的學生,沐鸣3均向省教育廳進行新生電子注冊備案👰🏼♀️,並建立學生學籍檔案🕘4️⃣。
第六十六條 學生學籍檔案包括新生入學錄取相關材料,學生在校期間的學習成績👱🏼𓀆、獎懲情況等也將如實記載並歸入學生檔案材料中。
第六十七條 學生在畢業時🦹🏻♀️💆🏿♂️,沐鸣3按國家規定將其學籍檔案材料移交用人單位或其他合法的檔案管理單位。
第六十八條 因故退學的學生,沐鸣3將其學籍檔案材料提供給學生本人🎢。
第十章 附 則
第六十九條 本管理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行🤴🏻🍞,由教務科研處負責解釋。
教務科研處
2023年7月2日